关于印发《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安党校〔2025〕18号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经2025年第11次校(院)务委员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
(安阳行政学院、安阳市社会主义学院)
2025年5月22日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教师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一、总则
1.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条件。
2.高等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
3.高等学校教师的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4.本条件适用于我校(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党校姓党,忠诚党校教育事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4.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1个专题以上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咨政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申报中级职称的青年教师(45岁以下),入职我校以来,须在任期内,通过组织安排,有累计至少1年基层工作锻炼、市直部门借调或在科研管理处、决策咨询部及其它校内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等基层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工作质效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科研咨政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4)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持人。
(4)校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四、附则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2. 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3.教学课时以教务处认定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4. 教学工作质效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分学期组织教学工作质效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即优秀2次或良好4次)。以教务处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6.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和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7.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8.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译著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9.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1次。
10.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等相关材料。
11.“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其认定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12.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13.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一)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三)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共安阳市委党校中级职称评审办法》(安党校〔2023〕14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