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市委党校职称评审操作方案
2.我校职称工作按照高校教师职称系列评审,高校教师职称一般设置初级、中级、高级,其中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是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3.我校属于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单位,中级职称由我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高级职称委托经核准备案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4.我校职称评审标准依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文件执行(含转评)。
1.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把师德放在职称评审的首位,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将师德师风审查和教学业绩审查工作贯穿于职称评审整个过程。
2.坚持“五公开”。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坚持做到职称政策公开、岗位职数公开、推荐评审办法公开、个人主要评审材料公开、推荐和评审结果公开,自觉接受职称工作监督小组及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职称申报、推荐工作。
具体职责:贯彻职称政策;准备各种表格、资料;负责接收申报人员的各种材料;按评审的条件整理申报人的各种评审数据,为推荐做好前提准备工作。
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推动完成评审专家库的遴选工作,组建评审专家库。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单数,评审委员会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选取一定数量的校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原则上不低于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
主要职责:负责评议、认定推荐人选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按照评审条件进行评审;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
1.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校(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认真学习当年上级职称评审政策的有关规定,对当年职称评审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大会,传达当年职称评审政策,学习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做到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指标公开、程序公开。
3.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学校“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日程表”。
校委会根据校(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上报上级单位确定每年职称评审计划指标。
1.召开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当年职称晋升的职位、指标、条件及推荐人选的程序,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2.教学工作量及优秀教学效果奖、教学竞赛奖、精品课奖积分由教务处和社会培训处负责统计;科研和决策咨询业绩积分由科研管理处负责鉴定和统计;其他方面内容由组织人事处负责鉴定和统计。
3.组织人事处把所有申报人员的量化积分排出名次,排序结果进行公示。
1.组织人事处将所有申报人提交的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表、证书、证件等参评材料初审后,向全体教职工公开展示申报人的全部材料,展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未经展示的材料一律不得上报使用。在展示期间发现问题和接到举报,及时调查落实,纠正或补充,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度申报资格。
1.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复审申报人材料和申报资格,进行评议推荐。
3.将推荐人选上报校委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及时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并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河南省实行“网上申报+无纸化评审”的相关要求,组织校委会确定推荐的人员进行职称申报。
未经审核或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网上申报。凡是经审核后的材料,未经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小组研究同意,一律不得更改。
1.召开职称评审委员会成立会议,开展业务培训。组织专家学习职称政策、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工作纪律等相关文件,明确职称评审要求,并签订评审专家承诺书。
2.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评议。依据评审标准,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集中审阅材料,每份申报材料由1人主审,其他人辅审,评审委员会委员进行充分讨论、评议,综合评价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
4.宣布投票结果。由主任委员或者主持评审会议的副主任委员宣布投票结果,并对评审结果签字确认,加盖职称评审委员会印章。
评审会议结束后,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上报评审会议纪要、职称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
公示期间,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以及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工作监督小组按规定程序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审结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经校委会研究决定后授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规定备案后,为评审通过人员办理职称证书。
1.校委和职称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申报、审查、展示、评议、推荐、评审整个职称工作的监督,同时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2.申报人应当遵守诚信承诺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反映本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有效材料,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5.评审执行专家回避制度,评审专家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应当申请回避。
1.认真学习学校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
2.评委如涉及与参评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4.评审期间,未经评委会主任批准,评委不得私自将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带进评审现场,不得直接通知参评人员补充材料和接收参评人员的补充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得将评审材料带离评审现场。
5.对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违反评审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取消评委资格,直至给予纪律处分,三年内禁止参加职称评审工作。
6.工作人员评审期间实行全封闭集中管理,不得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不得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进入评审工作场地后,按照评审纪律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7.工作人员不得干扰评委的评审工作,不得打听评审过程、内容和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说情、打招呼,不得泄露涉及保密的评审工作内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制定职称评审工作方案和职称评审工作细则。做到方案公开、条件公开、名额公开、业绩公开(评审材料公开)。
2.对申报人提供的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评审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1.严格遵守《中共安阳市委党校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等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委员的职责,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评审内容和结果,不私自向参评人员通报评审情况及进度,不为参评人员向其他评委打招呼或打听评审结果。
5.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给监督人员统一保管。若要对外联系,需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在住地不留宿任何与评审无关人员;不请假离场和接待任何来访,一旦离开,不再参加当次评审。
6.评审委员会与参评人、或者与评审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7.评审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后要服从,不对外泄露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8.不论在评审时还是在评审后,都不向外界透露任何评审内容。包括:评委专家、评审资料、对参评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过程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