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阳市委党校中级职称评审办法

创建时间:2023-11-13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中级职称评审办法

安党校〔202314 

为加强我校(院)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职称评审积分办法》(安党校〔2019〕65号)要求,结合我校(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校(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组织人事、教学、科研、决策咨询、社会培训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科研管理处、决策咨询部、社会培训处、机关纪委等负责人组成。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评审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委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我校职称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评审方案制订,职称指标下达与分配等工作。

(二)职称评审工作小组机构

1、资格审查工作组

成立资格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组织人事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师德审查工作组

成立师德审查工作组,由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办公室、机关党委、教务处、科研管理处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师德表现、职业操守等情况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条件。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并产生重大影响;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及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教风和教学业绩审查工作组

成立教风和教学业绩审查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教风和教学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认定、审核和统计,并提出审查意见。

4、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

成立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科研管理处、决策咨询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全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专利、科研奖励、决策咨询等方面进行真实性及符合度的认定和审核,并提出审查意见。

5、职称工作监督小组

成立职称工作监督小组,由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机关纪委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学校职称评审工作文件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评审过程实施全程监督,受理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维护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对政策是否公开、推荐评审程序、评审过程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公示等进行监督。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坚持党校姓党,热爱党校事业,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党校声誉。

4.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 身心健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经专家综合评价,达到讲师水平。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担任至少1个专题以上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咨政等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评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对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的青年教师,须在任期内,通过组织安排,到基层锻炼,或校内担任主体班班次、社会培训处班次临时教学辅导员、班主任,或在本校行政管理处室及教辅处室做适应性工作,或在市直各部门帮助工作累计至少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新入职参加转评教师,从上一职称任期开始算起。)

(二)工作业绩

1.教学业绩。年均教学课时不少于160学时。任现职以来,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者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2.教学科研咨政成果。具备下列条件(1)、(2)中的1条,同时具备(3)至(5)中的1条: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2篇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1篇

(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3)校级以上教学科研咨政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4)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作为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项。 

四、附则

1.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应同时具备(含转评)。评审条件中除特殊规定外,均指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

2. 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任职年限。

3.综合采用个人述职、同行评议、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

4.教学课时以教务部门认定的本校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课表等材料为准。

5. 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任职年限延长1年。分学期组织教学质量考评的,优秀次数在相应要求的基础上增加1倍。

6.“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指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和CSSCI以论文发表时间的版本为准。

7.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周刊、非学术刊物、论文集等。论文不含未被SCIEISSCIA&HCI收录的电子期刊论文。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8. 论文作者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

9.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应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教材立项的文件。

10.成果奖应提供个人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论文、著作、调研报告等原始材料。成果的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

11.科研项目指省辖市以上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以及受政府部门委托的其他机构(如自然科学基金委)正式下达或批准立项的纵向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的级别以下达或立项时确定的级别为准。

科研项目完成指研究成果已结项验收或通过鉴定,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结题验收报告、结项证书或鉴定证书等相关材料。科研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应提供立项批文、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以及相关成果材料。

决策咨询研究报告应提供决策部门公开发布的文件及其相关材料。

12.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和专利证书。

13.“主持”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等重要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证书、有关文件为依据。

14.同一内容的项目、著作、教材、论文和奖励不重复计算。

15.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可由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作品质量由评委会专家综合评议界定,优秀作品视同评审条件中论文著作的要求同等对待。

16.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五、有关要求

(一)未尽事宜依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工作。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中共安阳市委党校

    (安阳行政学院、安阳市社会主义学院)

                                                          202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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